厦门市影视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正式启动

时间:2024.05.13 来源:1905电影网


近年来,厦门市以举办金鸡百花电影节为契机,大力实施“以节促产、以节促城”发展战略,全力打造电影之城、影视之都。“金鸡奖”落户厦门五年来,厦门市影视企业快速聚集,现有2400余家,是落户前一年度的四倍,其中规模以上影视企业100多家,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影视产业聚集发展效应不断凸显。秉承“全域影城”发展思路,厦门依托城市优美的自然环境、深厚的人文底蕴及四季适宜外景拍摄的“全天候无时差”气候优势,每年吸引上百个影视剧组来厦取景拍摄,是国内公认的“天然摄影棚”和“最佳取景地”。《开端》《三大队》《一闪一闪亮星星》《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等精品力作,都在厦门取景拍摄、制作。



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影视剧组在厦拍摄,营造更优越的影视业发展环境,近日,厦门市隆重推出《厦门市关于规范和优化影视剧组拍摄服务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一站式”协拍服务平台,成立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落实全市影视拍摄服务工作。


在影服中心设立剧组拍摄服务窗口。影服中心作为全市影视剧组拍摄专业服务平台,统筹建立全市拍摄服务供应商资源库,为来厦剧组做好信息报备、拍摄协调服务、政策服务和产业招商对接服务。


一次报备、全市通用。影服中心为来厦剧组提供报备服务,一次报备、全市通用。剧组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报备,简便易行。


简化公共资源协调服务流程。剧组可根据拍摄需求,提前通过影服中心申请协调公共资源。全市各区各部门将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提供拍摄便利。


一系列举措的推出实现了来厦剧组拍摄服务需求的全面统筹,实现厦门影视产业的资源聚集与服务效能最优,全力支持影视作品在厦创作生产。


随着厦门市影视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的正式启动,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前景愈发广阔。未来也将持续优化服务机制,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为影视剧组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同时积极推动科技与影视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引进和应用数字影视制作技术,力求为影视剧组提供更精进、更专业、更高效的服务。


美丽鹭岛热烈地欢迎全国影视剧组来厦开展摄制活动,期待您的到来。


附:厦门市影视剧组拍摄服务指南


为优化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服务环境,根据《厦门市关于规范和优化影视剧组拍摄服务的若干措施》,制定《厦门市影视剧组拍摄服务指南》。


一、适用对象


在厦开展摄制活动的影视剧组,包含电影、电视剧、网络大电影、网络连续剧、综艺节目、微短剧、广告、短片等剧组。


二、服务窗口


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影视剧组拍摄专业服务平台,负责建立全市拍摄服务资源库,为来厦剧组做好信息报备、拍摄协调服务、政策服务和产业招商对接服务,促进更多剧组来厦拍摄、制作。


线上服务窗口:“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xmfilm@xmcmg.com。


线下服务窗口: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32号A6栋一楼大厅。


服务电话:0592-6106028。


三、建立厦门市影视拍摄服务资源库


鼓励全市企业、商户及居民加入影视拍摄服务资源库,为剧组提供拍摄场景、外联服务、器材、影棚、车辆、餐饮、住宿、耗材、道具、服装、群演等拍摄服务资源。


四、剧组信息报备服务


剧组进行拍摄报备登记后取得“厦门市影视拍摄报备服务回执单”。一次报备、全市通用。


(一)服务要求


1.报备剧组信息完整、真实。

2.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拍摄许可证明材料;如符合重大、重点项目条件的,须补充提交相关说明资料。


(二)报备材料


1.《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报备单》。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简介。

4.项目立项、备案审批通过证明材料。

5.剧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


(三)服务流程


1.材料递交:影视拍摄剧组可通过“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填报《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报备单》,并连同其他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报送至影服中心。报备时间:剧组开机前。

2.受理:剧组完成拍摄报备后取得“厦门市影视拍摄报备服务回执单”。剧组凭回执单在厦开展摄制活动。


五、公共资源拍摄协调服务


剧组取得“厦门市影视拍摄报备服务回执单”后,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公共资源拍摄协调服务。


(一)申请材料


1.公共资源拍摄协调申请表。

2.需协调的事项明细。


(二)服务流程


1.材料递交:已取得“厦门市影视拍摄报备服务回执单”的剧组通过“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填报《公共资源拍摄协调申请表》,并连同其他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报送至影服中心。

2.受理:影服中心受理申请,根据需求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经取得许可后,经报市电影局、文旅局复核后,开具“协拍函”。

3.协拍服务:由影服中心对剧组拍摄进行协调对接服务,资源所属部门依法依规为剧组拍摄提供便利服务。区属公共资源协拍,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影服中心协助对接服务。


(三)服务提示


剧组在厦开展摄制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摄制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防护措施;应当遵守厦门市有关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安全等管理规定,接受监督,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自觉保护公共设施不收损害。对损毁的公共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


附件:

1.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报备单

2.剧组在厦安全生产及文明拍摄承诺书

       3.厦门市影视拍摄报备服务回执单

       4.公共资源拍摄协调申请表


菜鸟影院不承担任何由于个人原因非法运盈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本网站内容收集于互联网,本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影片资源存储录制、上传,播放功能
Copyright ©  菜鸟影院 版权所有